记者5月4日从市农机局获悉,从5月1日起,各县(市、区)农机局可直接办理农业机械登记注册及驾驶证等业务,不再报请市农机局审批,农业机械登记注册及驾驶证等业务办理流程、时间将大幅缩减。
在2014年5月1日前核发的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相关证件,尚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。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满6年需换证的,应换发新的驾驶证,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时,应换发新的登记证书和行驶证,并按照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档案管理有关规定,完善相关存档资料。
各县(市、区)农机局将与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协调,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,以方便群众办理农业机械行政审批业务。农业机械行政审批业务的法律依据、办理流程、收费标准也将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在办理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牌照、证照等行政审批业务时,各县(市、区)农机局将严格按照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《关于规范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等收费标准的批复》(豫发改收费[2005]801号)文件规定进行收费。有条件的县(市、区)将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,减免相关收费,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负担。
各县(市、区)农机局在开展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执法检查时,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明确执法主体,规范执法程序,严禁乱执法、乱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