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导语·中国药材网】日前,记者从卫生部获悉,按照平战结合、品种适宜、安全有效、有利监管的原则,修订后的《军队营连药材供应管理规定》要求,重点加强效期药材管理,新标准中国家基本药物占79.38%,连配备品种中非处方药占81.35%,大大提高了用药安全性。
记者日前从总后卫生部获悉,随着新修订的《军队营连药材供应管理规定》和《高原部队特需药材供应标准》颁布实施,全军营连药材和高原部队特需药品供应保障标准进一步提升,使药材供应更好地与保障打赢的要求相适应、与国家和军队医药科技发展相适应,为部队“能打仗、打胜仗”和降低官兵发病率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。
按照平战结合、品种适宜、安全有效、有利监管的原则,修订后的《军队营连药材供应管理规定》要求,在供应方式上,营连药材实现由团到连直达配送,提高保障时效性;在保障方式上,明确军队特需药品由总后卫生部组织生产、军队药品器材供应站配送到部队卫生机构;在药材监管上,重点加强效期药材管理,明确药材储存条件,确保完好率。此次修订还新增了23种基层官兵常见病治疗药品和小型医疗器械,军队营连药材配备品种增加18.11%;新标准中国家基本药物占79.38%,连配备品种中非处方药占81.35%,大大提高了用药安全性。
高原部队特需药品在供应品种、数量和范围上均有较大幅度提高。首次将临时进驻高原地区执行战备训练、救灾维稳和科研实验等任务的部队纳入供应保障范围,使全军部队高原特需药品供应统一规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