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9月4日,原卫生部、公安部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》,通知规定,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,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,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,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;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毫克(不含30毫克)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,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。毫无疑问,此举一方面确保了真正的患者能够规范用药;一方面杜绝了一些“制毒”违法分子非法购药。虽然此举给民众购药带来一些麻烦,但为了防范制售毒品的隐患,不能怕麻烦。“限麻令”,不是麻烦,是规范。
“限麻令”下达8个月以来,药品零售企业在执行上不够严格,不够规范。按照规定,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,应当设置销售专柜、建立专账、查验购买者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。但在检查中发现,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只是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与其它药品隔离开来,并未设置专柜。多数药品零售企业仅仅用零散的几页纸予以登记,并未造册建账,这样的登记“账”,容易丢失,不易保存。在“账”面管理上,有药品数量随意涂改、身份证号码登记缺失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不上账的现象,这样的行为难以实现药品零售企业对特殊药品使用的监控和追踪。从目前的现状看,药品零售企业的行业管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,药店店员“标准登记,规范用药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。
“限麻令”的实施,由于要索取购买者身份证号码,的确给公众购药带来一些麻烦,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,要切实做好“限麻令”的宣传工作,让公众明白,限购的目的是为了杜绝一些“制毒”违法分子非法购药。同时也为了公众用药安全,药店存放的药品要比家庭存放药品更加专业、更加规范。只有药品零售企业正确认识“限麻令”,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疏导公众,笔者相信,假以时日,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规范销售,也会同精神类药品一样,逐渐被公众理解和认可。
“限麻令”坚决不能流于形式。“标准登记,规范用药”需要大家共同努力!